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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農業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5.31. 農授漁字第1110222478號公告
中央法規
  •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

  • 第二十四條
    娛樂漁業漁船於搭載乘客從事娛樂漁業活動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主管機關應即時制止其發航,並依有關規定處分: 一、搭載乘客超過乘客定額。 二、乘客未依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穿著救生衣。 前項各款之檢查及即時制止,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海岸巡防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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