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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農業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9.12.03. 農輔字第1090246939號
中央法規
  • 第五十一條(查封之效力)
    查封之效力及於查封物之天然孳息。 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 不生效力。 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 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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