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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農業類 農業部 113.01.15. 農授金字第1137459011號
中央法規
  •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所委託之催收程序行為樣態、通 知書函等應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範 本制定,該通知書函範本並應經律師審閱無違反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 虞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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