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農業類 法務部 73.10.02. (73) 法律字第11654號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七條(農業資材規格標準及農產品認證制度)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種用動植物、肥料、飼料、農藥及動物用藥等資材,應分別訂定規格及設 立廠場標準,實施檢驗。 為提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相關產品之證明標 章驗(認)證制度。

  • 第二條(外國人之權利能力)
    外國人於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