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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農業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2.06.04. 農林務字第1021741561號令
中央法規
  • 第一條(適用範圍)
    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使用、管理及經費籌措,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 者,適用其他法律。

  •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 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 第四條
    於山坡地範圍內之下列土地區位實施造林,其土地最小面積為零點一公頃以上者,得申請 造林獎勵金: 一、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林業用地。 二、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 三、非都市計畫區之農牧用地。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造林必要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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