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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勞工類 法務部 78.06.01. (78)法律字第10477號
中央法規
  • 第七條(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第二十九條(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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