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內政部 79.01.24. (79)台內役字第763292號
中央法規
- 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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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服役者之義務)
凡入營服役及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二、遵守軍中法令。 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