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04.08. (82)臺勞安二字第17142號
中央法規
- 航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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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業之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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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航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送之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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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靠泊我國港口裝卸之船舶,其機具及裝卸設備,應符合船舶法及船舶設備規則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