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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04.08. (82)臺勞安二字第17142號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業之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之。

  • 第五條
    航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送之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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