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86.12.26. 臺八十六勞職外字第052435號函
中央法規
- 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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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聘僱外國人之限制)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 展及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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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外國人在國內工作之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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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非法容留之禁止)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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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