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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勞工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01.14. 勞中一字第0980100017號
中央法規
  • 第十五條(進修訓練之意義)
    進修訓練,係為增進在職技術員工專業技能與知識,以提高勞動生產力所實施之訓練。

  •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前公告辦理全國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 事項,為非特定對象舉辦全國技能檢定。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為特定對象及特定目的辦理專案技能檢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技能檢定學 、術科測試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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