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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環保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7.11.29. 環署空字第1070092207號
中央法規
  • 第九十八條(公私場所於復工審查時,應主動公開其所提出之試車計畫,以利民眾參與)
    公私場所應將依前條第一項所提出之試車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站,供 民眾查詢。 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為前條第一項核准前,應給予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表示意見, 作為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核准之參考;以會議方式審查者,於會議後應作成會議紀錄 ,並公開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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