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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環保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83.05.16. 環署廢字第21860號
中央法規
  • 第四條
    清除處理費之繳納義務人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自來水用戶。 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該戶戶長。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專用垃圾袋購買人。 前項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 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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