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1.11.14. 公研釋第043號
中央法規
- 技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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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技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公會所在地。 二、公會之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退會。 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五、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 六、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規則。 七、應遵守之公約及倫理規範。 八、會員違反公會章程、公約或倫理規範者,停止其權利之規範。 九、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之修改。 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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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另有其他法律規定者,於不牴觸本法立法意旨之範圍內,優先適用該 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