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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7.02.02. (87)公貳字第8512668-01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九條(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 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 第二十三條(禁止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促銷)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前項贈品、贈獎之範圍、不當提供之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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