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7.2.2.(87)公貳字第8512668-017號
中央法規
-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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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不得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 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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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三個月期限,自主管機關收文之次日起算。但事業提出之資料不全 或記載不完備,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