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7.06.12. (八十七)公壹字第8706182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四條(競爭之意義)
    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 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