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 88.6.30.(88)台經字第25417號
中央法規
-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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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省(市)為建設廳(局);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他部會之職掌者,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