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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2.03. (八九)公參字第8715053-0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三條(多層次傳銷之禁止態樣)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 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 第四十四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依前四條規定所處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係指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規章,統籌規劃傳銷行為 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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