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2.19.(89)公壹字第8901444-001號
中央法規
-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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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聯合行為之意義)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 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 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