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3.06. (八九)公參字第00793號函
中央法規
-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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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多層次傳銷之禁止態樣)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 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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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依前四條規定所處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