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29. (八九)公參字第8901362-004號函
中央法規
-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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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之四
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及對參加人之告知、參加契約內容及與參加人權 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除本法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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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依前四條規定所處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