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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4.26. (九十)公處字第059號處分書
中央法規
  • 第一百二十五條
    申請設計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之。 申請設計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說明書及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 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 未於前項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 為申請日,外文本視為未提出。

  • 第二十二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 第二十四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第四十五條
    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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