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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5.22.(90)公壹字第01524號
中央法規
  • 第七條(獨占之定義)
    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 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 獨占。

  • 第五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之代表人,得為本法聯合行為之行為人。

  • 第七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銷售金額,指事業之營業收入總額。 前項營業收入總額之計算,得以主管機關調查所得資料或其他政府機關記載資料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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