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類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1.01.09.公法字第0910000252號
中央法規
-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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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 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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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損害他人信譽之禁止)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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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不公平競爭行為之禁止)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