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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共工程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8.05.22. 工程企字第1080100418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九十四條(評選委員會之設置)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 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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