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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共工程類 財政部 110.07.28. 台財促字第1102551891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四條(民間機構之定義)
    本法所稱民間機構,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並與主辦機關 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 前項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總額 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民間機構有外國人持股者,其持股比例之限制,主辦機關得視個案需要,報請行政院 核定,不受其他法律有關外國人持股比例之限制。但涉國家安全及能源自主之考量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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