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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司法類 台灣高等法院 42.04.24. (42) 令牘字第8717號
中央法規
  • 第八百七十三條(抵押權之實行方法與流質契約之禁止)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 償。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其約定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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