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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司法類 臺灣高等法院 43.06.16. 令牘明字第13079號
中央法規
  • 第一百二十二條(期間終止之延長)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 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第一百六十一條
    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

  • 第六十五條(期間之計算)
    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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