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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司法類 司法院 52.4.15.(52)台函參字第2037號
中央法規
  • 第一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 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 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 第七十八條
    稽徵機關應隨時協助及催促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 報限期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 前項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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