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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司法類 司法院秘書長 97.08.13. 秘臺廳少家二字第0970016419號
中央法規
  • 第四十七條(申請登記之委託及其例外)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 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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