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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司法類 司法院秘書長 108.09.02. 秘台廳民三字第1080022615號
中央法規
  • 第二十一條(公證事件之準用)
    公證事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 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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