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類
司法院秘書長 108.09.02. 秘台廳民三字第1080022615號
中央法規
- 公證法
-
第二十一條(公證事件之準用)
公證事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 訟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