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類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2.05.15. 釋字第7號函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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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條(監察委員兼職之限制)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 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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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