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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行政院 80.03.14. 臺八十人政肆字第11291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七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 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二、因公出差。 三、奉調受訓。 四、奉派進修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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