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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銓敘部 87.07.17. 八七臺甄五字第1644537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一百五十六條(婦女兒童福利政策之實施)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 第十一條(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之取得)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 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理之年終考績。 另予考績及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 任用資格。但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得予以併計取得該併資之較低官 等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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