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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銓敘部88.05.06.(88) 臺甄二字第1751538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一條(懲戒之法律依據;離職公務員任職期間行為適用之)
    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 第二十二條(罰則)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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