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0.06.21. 公保字第9002926號書函
中央法規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十七條(執行職務之迴避)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第十三條(官等職等之保障)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