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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1.10.18. 公訓字第9106110號書函
中央法規
  • 第九條(進修者應具備之資格)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一、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 二、具有外語能力者。但國內進修及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之團體專題研究者,不在此限。 前項選送進修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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