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類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11.13. 局力字第0910036413號書函
中央法規
- 終身學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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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終身學習:指個人在生命全程,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 二、終身學習機構:指提供終身學習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 三、終身學習專業人員:指在終身學習機構從事終身學習課程規劃、教學及輔導之各類別 專業人員。 四、樂齡學習:指終身學習機構所提供五十五歲以上人民從事之學習活動。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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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進修之方式)
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