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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2.08.15. 局力字第0920026166號書函
中央法規
  • 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 第二條(公開競爭方式)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因身 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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