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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3.03.04. 公訓字第0930001855號書函
中央法規
  • 第一條(立法目的)
    公務人員之訓練及進修,依本法行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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