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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銓敘部 95.12.14. 部銓三字第0952728996號
中央法規
  • 第二條(公開競爭方式)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因身 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 第七條
    基礎訓練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 實務訓練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性質特殊訓練,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其所需經費,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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