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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9.02.04. 公訓字第0990001415號
中央法規
  • 第十八條(訓練進修經費來源及收費)
    各項訓練及進修所需經費除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學校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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