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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行政院 101.02.04. 局企字第1010023998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總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法制之研究建議及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之綜合規劃。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設置、人事人員管理、訓練、進修與人事資訊系統 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與行政法人制度之研析及推動。 四、機關員額管理之研析、規劃、監督、評鑑與有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執行及國營 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派免之審核。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 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 八、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 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之核轉、研究建議與保險、資遣、福利 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 第二條(權限職掌)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 二、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之講習及業務之研習。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究及執行。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推動。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教材與方法之研究及推廣。 六、國內外訓練機構、學術機構交流合作及跨域整合訓練之執行。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諮詢。 八、接受委託辦理之訓練。 九、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

  • 第二條(權限職掌)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業務之執行。 二、政府重要法制及革新措施轉介地方之研習。 三、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究及執行。 四、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職能評鑑與訓練之研究及執行。 五、地方機關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推動。 六、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訓練績效評估與在地化訓練之研究、執行及推廣。 七、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及推廣。 八、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諮詢。 九、接受委託辦理之訓練。 十、其他有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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