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規範基礎

金融類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06.12. 臺央外伍字第0401179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八條
    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核准。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 前項投資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投資案件,應於其申請手續完備後一個月內核定之;牽涉到其他相關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者,應於二個月內核定之。 投資人投資證券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