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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金融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5.12. 金管證投字第1110335578號令
中央法規
  • 第五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四、有價證券帳簿劃撥配發作業之處理。 五、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 六、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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