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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消費者保護類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89.01.15. 臺八十九消保法字第00056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第十七條(自由之保護)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 第二百二十二條(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之強制性)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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