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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消費者保護類 行政院 98.08.18. 消保督字第0980007534號
中央法規
  • 第六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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