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
- 消防類
1282
- 內政部警政署78.7.4. 警署消字第22758號
- 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之主管建築機關自本(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為陽明山、玉山、墾丁及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及圖說文件,仍請依建築法第七十二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均應由主管建築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消防業務承辦機關審(勘)查合各後,方得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請查照。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