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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通用類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0 年 09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0年9月19日行政院(90)台法字第048676號令修正發布第43條條文;並增訂第6-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第 6-1 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為執行本法第四條第一項之公法上金錢 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第 43 條
    本細則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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