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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2-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430173100號函核定修正第2點條文
  • 二、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 ,執行秘書一人,由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機關副首長派兼之: (一)財政局。 (二)法務局。 (三)主計處。 (四)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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